江苏护理职业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541,学校在江苏招生代码为1353。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科技路9号
邮编:223005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坐落于江苏淮安,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科技路和黄河路两个校区,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市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内职能部门双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考试报名
第十一条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中,必须有8门及以上达到合格方可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3月12日—14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
3.报名网址: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4.志愿填报:填报我校的考生可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按照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于学习者的英语水平要求较高,建议非学习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5.报名考试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我校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合计费用为60元/人,打印准考证时网上支付。
6.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符合卫生医药专业的录取要求。护理、助产专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须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疾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有以上问题的考生建议谨慎报考护理、助产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仅可报考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其他专业不予录取,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为笔试,时间为2小时30分。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的语文(包含职业适应性测试)、数学、外语(英语或日语)三门,语文、数学、外语各100分,总分为30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
(1) 第一轮文化考试时间:2026年3月28日
第二轮文化考试时间:待定(如学校第一轮已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将不再组织第二轮考试)
(2)地点:江苏护理职业学院科技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科技路9号)。
(3)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根据省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具体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1.计分原则
考生总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得分+校测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得分为每合格一门得10分,不合格得0分,满分100分。
(2)学校文化考试满分300分,采用笔试方式。
(3)政策性加分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予以政策性加分:
①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③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同分,按考生语文成绩排序,再相同者依次查看数学和外语成绩,仍同分则全部予以录取。
3.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4.学校根据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考生查询成绩后,如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段内向学校反馈,学校核实考生信息后,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并予以反馈。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具体标准:
医药卫生类专业为6200元/年
中外合作护理专业为19800元/年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专业代码:490201)、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专业代码:490208)为5300元/年。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的通知,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400元。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审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勤、助、贷、免、补”资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学费减免、求职补贴等,特殊群体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 月份的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录取。
第二十一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讯地址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科技路9号 邮政编码:223005
招生咨询电话:0517-80329960、80329959、80329961、80322297
招生微信公众号:江苏护理职业学院
招生监督电话:0517-80329951
招生监督邮箱:jshlzyxyjw@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jscn.edu.cn
第二十三条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因篇幅所限存在信息不全或偏差,敬请审慎辨别,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简章为准。除学校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政策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简章由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